北京11月28日电 (记者 张素)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,截至今年10月,中国海事审判机构累计收案50余万件,案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
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11月27日在北京举行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1984年以来,中国先后设立11家海事法院,下设42个派出法庭。
据介绍,40年来,中国已形成由“海事法院—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—最高人民法院”构建的“三级法院两审终审”的中国特色海事审判制度,正在探索构建全面涵盖涉海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审判的“三合一”新型海事审判体系。中国也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、最完善,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、类型最丰富的国家。
随着海事司法实践的不断成熟,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、修订涉及无单放货、船舶碰撞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、海上保险、船舶油污、船员等30余个司法解释及重要司法文件,逐步实现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“全覆盖”。
“海事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,特别是在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上肩负着更重责任。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27日举行的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。
着眼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此次会议作出一系列部署。会议指出,各级法院要积极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,加强海事领域国际条约、国际惯例、司法实践的研究,以更好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。
会议还要求各级法院推动健全案例交换分享、法律适用交流机制,立足司法职能促推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,积极争取国际规则、标准制定和解释的主动权,提升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、影响力、竞争力。